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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和中醫的三個療程如下:

第一階段:循序漸進停用西藥

西藥抑制皮膚疾病,因此,一旦您停止使用西藥,大多數情況肯定會惡化。因此,停用西藥是要表現出皮膚病的原始外觀,這通常是需要心理建設

因此在治療開始時不要停止使用西藥,無論是外用還是內用,然後在病情穩定後慢慢停止使用西藥。

從每天一次更改為每兩天一次。每天一次,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西藥的使用。

第二階段:中藥介入治療

經過第一階段後,並逐漸移至第二階段。此時您最需要的就是耐心!

皮膚疾病有很多干擾因素,因此在第一次就診時醫生要求改善飲食和充足睡眠

但是大多數人很難完全戒掉誘發皮膚病的食物,因此效果無法立竿見影。

或者,晚上工作超過12點才真正上床睡覺,而且身體沒有很好的休息時間,即使有效,也很慢。

病程越長,皮膚上累積的毒素越多,因此藥物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才能有效。

根據經驗,此時有80%的患者在沒有良好溝通的情況下放棄。真可惜,因為在此期間,症狀將開始改善。

第三階段:改善就在眼前

如果您可以堅持到這一階段,症狀將開始改善,皮膚過敏或是紅疹的範圍會開始減少。

皮膚的改善是顯而易見的,並且很難逆轉。有時你可能覺得血壓與皮膚無關,但是控制好血壓更好,反而皮膚自然會好轉,這也意味著血壓是皮膚炎的根本原因。

在我們的實際治癒的案例中,許多人都是漸漸捨棄西藥,轉向中醫治療,都獲得不錯的效果,而且復發的機率相當低

因此透過我們數十年的行醫經驗,讓你獲得改善各類皮膚炎的機會!
請立即尋求廣和中醫的協助,我們為您客製化專屬改善計畫!

廣和中醫診所位置:

廣和中醫深獲在地居民的一致推薦,也有民眾跨縣市前來求診

醫師叮嚀:病狀和體質因人而異,須找有經驗的中醫師才能對症下藥都能看到滿意的減重效果。

廣和中醫數十年的調理經驗,值得你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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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第一部分整理物權主要爭點回顧,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30題的物權試題,而且每題除了書面文字外,都有錄音說明。對,每一題!清楚、流暢的解析,豐富答題思考層次,文字說明+錄音解說,不管你∕妳是視覺的或聽覺的動物,最後都能言之有物!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璐


  台大法研所民事法組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學組考試榜首
  執業律師

  來自彰化農村,自北上就讀大學後,已伏居台北近13年。儘管難以真正喜歡台北,但無可否認,她卻是我最為熟悉的環境之一。近半的真實人生在此上演,開閉多種的身分轉換,遭遇此前未曾有的迷惘、困惑及反抗。寫作本書的同時,因著至親的離去,常難以自抑的回望彼時一路而來的足跡。發現自己並未如自己所以為的,離家那樣遠(真的,跟史特拉斯堡比起來,台北哪有遠……)。
 

目錄

PART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 通則A-3
section 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A-3
爭點1 物權法定主義A-3
爭點2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A-3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A-4
爭點3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A-4
爭點4 善意取得制度A-4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A-7
爭點5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A-7
爭點6 時效取得制度A-9
2 完全物權-所有權A-11
section 1 所有權之保護A-11
爭點7 物上請求權A-11
section 2 不動產物權A-12
爭點8 鄰地通行權A-12
爭點9 越界建築A-13
爭點10 區分所有建築物A-14
section 3 動產物權A-16
爭點11 添附A-16
section 4 共有A-17
壹、分別共有A-17
一 共有之內部關係A-17
爭點12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A-17
爭點13 應有部分之處分A-18
爭點14 共有物之處分A-19
爭點15 共有物之管理A-20
二 共有之外部關係A-23
爭點16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A-23
三 分割A-24
爭點17 共有物之分割A-24
貳、公同共有A-26
爭點18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A-26
3 定限物權A-29
section 1 擔保物權A-2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A-29
爭點19 抵押權之取得A-29
爭點20 抵押權之特性A-29
爭點21 抵押權之效力A-32
爭點22 抵押權之實行A-33
爭點23 法定地上權A-37
爭點24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A-38
爭點25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A-39
爭點26 共同抵押A-41
爭點27 抵押權之消滅A-43
爭點28 最高限額抵押A-44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A-46
爭點29 動產質權A-46
爭點30 債權質權A-47
參、留置權A-48
爭點31 留置權A-48
肆、讓與擔保A-48
爭點32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A-48
section 2 用益物權A-49
壹、地上權A-49
爭點33 地上權A-49
貳、不動產役權A-51
爭點34 不動產役權A-51
4 占有A-53
爭點35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A-53
爭點36 占有之保護A-54

PARTB 試題精選解析
1 通則B-3
section 1 物權之基本原則B-3
1.1.1 物權法定主義【104 台大A卷(節錄)】B-3
1.1.2 物權法定主義【102 地政士】B-5
1.1.3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 輔大民商法組(節錄)】B-7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B-9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B-9
一 物權行為之概念B-9
1.2.1 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96 東吳E組(節錄)】B-9
1.2.2 不動產之認定、不動產物權移轉之要件【96 律師(節錄)】B-11
二 物權變動之公示要件B-13
1.2.3 動產及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93 律師】B-13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B-15
一 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B-15
1.2.4 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 高考─法制(三級)】B-15
1.2.5 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 台大A卷】B-18
二 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B-25
1.2.6 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 台大B卷】B-25
1.2.7 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 政大民法組】B-28
1.2.8 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行使期間【93 政大財經法組】B-31
1.2.9 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 東吳E組】B-33
三 借名登記B-35
1.2.10 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 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B-35
1.2.11 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 政大財經法組】B-47
【106 行政執行官(三等)】B-53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B-54
1.2.12 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 司法官】B-54
1.2.13 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 公證人】B-58
肆、時效取得B-62
1.2.14 就自己共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對自己共有土地時效取得地上權、物上返還請求權【94 司法官(節錄)】B-62
1.2.15 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 律師】B-64
1.2.16 占有狀態之繼承、時效取得地上權【97 司事官㈠】B-69
1.2.17 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 輔大民商法組】B-71
2 完全物權-所有權B-73
section 1 物上請求權B-73
壹、請求權人B-73
2.1.1 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 律師】B-73
2.1.2 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 輔大民商法組】B-75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B-78
2.1.3 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 司法官】B-78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B-82
2.1.4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 司法官(節錄)】B-82
2.1.5 占有連鎖【97 政大民法組(節錄)】B-86
2.1.6 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 司法官(節錄)】B-88
2.1.7 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 台大B卷】B-90
2.1.8 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 台大A卷】B-94
2.1.9 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 台大A卷】B-99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B-103
2.1.10 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 台大B卷】B-103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B-108
2.1.11 自助行為、公力救濟之例外、占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1 台大A卷】B-108
2.1.12 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 司法官】B-111
2.1.13 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 律師】B-114
2.1.14 事實上處分權【106 司法官】B-120
section 2 不動產物權B-126
壹、相鄰關係B-126
一 過水權B-126
2.2.1 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 台大A卷】B-126
二 通行權B-130
2.2.2 管線鋪設權【105 台大B卷】B-130
2.2.3 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 司法官(節錄)】B-133
三 越界建築B-135
2.2.4 越界建築【102 北大(節錄)】B-135
四 區分所有建築物B-137
㈠ 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B-137
2.2.5 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 地政士】B-137
2.2.6 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 司法官】B-140
㈡ 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B-144
2.2.7 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 政大民法組】B-144
㈢ 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B-146
2.2.8 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 政大財經法組】B-146
2.2.9 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 北大】B-150
2.2.10 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 東吳E組】B-155
2.2.11 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 軍法官】B-157
㈣ 停車位問題B-161
2.2.12 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 政大民法組】B-161
section 3 動產物權B-166
2.3.1 動產加工【82 律師】B-166
2.3.2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 關特─關稅法務(三等)】B-168
2.3.3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天然孳息收取權、不動產之成分【85 司法官㈡】B-170
section 4 共有B-173
壹、分別共有B-173
一 共有之內部關係B-173
㈠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B-173
2.4.1 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 律師(節錄)】B-173
㈡ 應有部分之處分B-175
2.4.2 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 司法官】B-175
2.4.3 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 高考─法制(三級)】B-178
2.4.4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 台大A卷(節錄)】B-180
2.4.5 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 司法官(節錄)】B-183
㈢ 共有物之處分B-185
2.4.6 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 司法官】B-185
2.4.7 共有物特定部分設定抵押權、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 司法官】B-189
2.4.8 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 司法官】B-189
2.4.9 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 北大(節錄)】B-192
2.4.10 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
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 政大民法組(節錄)】B-194
㈣ 共有物之管理B-197
2.4.11 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 律師(節錄)】B-197
2.4.12 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 地政士】B-198
2.4.13 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 司法官(節錄)】B-200
2.4.14 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 東吳A、C組】B-201
2.4.15 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106 台大B卷】B-203
2.4.16 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 司法官(節錄)】B-208
㈤ 共有物之分割B-211
1. 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B-211
2.4.17 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 司法官】B-211
2. 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B-215
2.4.18 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 司法官(節錄)】B-215
2.4.19 裁判分割【91 司法官(節錄)】B-218
2.4.20 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 東吳A組】B-219
2.4.21 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 東吳E組】B-222
3. 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B-225
2.4.22 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 高考─法制(三級)】B-225
2.4.23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 律師(節錄)】B-226
2.4.24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 律師(節錄)】B-227
2.4.25 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 司法官】B-229
二 共有之外部關係B-232
2.4.26 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 台大A卷(節錄)】B-232
2.4.27 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 律師】B-234
貳、公同共有B-239
2.4.28 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 律師】B-239
2.4.29 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 東吳A組】B-242
2.4.30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 台大A卷】B-245
2.4.31 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 政大民法組】B-251
3 定限物權B-254
section 1 擔保物權B-254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B-254
一 抵押權B-254
㈠ 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B-254
3.1.1 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 司法官】B-254
3.1.2 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 東吳E組(節錄)】B-257
3.1.3 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 司法官(節錄)】B-259
3.1.4 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 東吳A、C組】B-261
3.1.5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 台大A卷】B-264
3.1.6 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 司法官】B-268
3.1.7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 律師(節錄)】B-271
3.1.8 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 律師(節錄)】B-273
㈡ 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B-275
3.1.9 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 地特─法制(三等)】B-275
3.1.10 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B-277
3.1.11 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 台大B卷】B-280
3.1.12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 律師(節錄)】B-282
3.1.13 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後設定用益關係【104 律師(節錄)】B-284
3.1.14 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 政大民法組】B-288
㈢ 抵押權之實行B-291
1. 拍賣及併付拍賣B-291
3.1.15 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復設定用益物權【96 司法官】B-291
3.1.16 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 輔大】B-294
3.1.17 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B-296
3.1.18 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B-299
3.1.19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B-304
3.1.20 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B-307
2. 法定地上權B-310
3.1.21 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B-310
3.1.22 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B-312
3.1.23 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B-316
3.1.24 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B-323
3.1.25 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B-326
3.1.26 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B-329
3. 流抵約款B-339
3.1.27 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B-339
3.1.28 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B-342
3.1.29 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B-346
3.1.30 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B-349
㈢ 抵押權之次序B-355
3.1.31 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97律師】B-355
3.1.32 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98政大公法組】B-358
㈣ 多數擔保競合B-361
1. 共同抵押B-361
3.1.33 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 關特─關稅法務(三等)】B-361
3.1.34 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 政大財經法組】B-363
2.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B-366
3.1.35 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 司特─書記官(三等)】B-366
3.1.36 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 律師】B-371
二 最高限額抵押權B-377
3.1.37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99 政大財經法組】B-377
3.1.38 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 律師】B-379
3.1.39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 律師】B-382
3.1.40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 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B-385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B-388
3.1.41 轉質權、責任轉質【95 律師】B-388
3.1.42 質權設定之要件【93 司法官(節錄)】B-392
3.1.43 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 司法官(節錄)】B-393
3.1.44 質權之行使【101 地特─法制(三等)】B-395
參、讓與擔保B-397
3.1.45 信託讓與擔保【103 司法官(節錄)】B-397
section 2 用益物權B-400
壹、地上權B-400
一 普通地上權B-400
3.2.1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 司法官】B-400
3.2.2 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 律師】B-406
3.2.3 地上權之終止、積欠地租【97 北大】B-409
3.2.4 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 高大甲組】B-411
3.2.5 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 律師】B-414
二 區分地上權B-416
3.2.6 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 輔大民商法組】B-416
貳、不動產役權B-419
3.2.7 不動產役權之設定主體、不動產役權之設定客體【91 政大民法組】B-419
3.2.8 不動產役權之時效取得【102 輔大民商法組】B-422
3.2.9 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 台大B卷】B-423
【106 行政執行官(三等)】B-427
參、典權B-428
3.2.10 定存續期間典權之延長、回贖期間、處分上一體性【102 政大民法組】B-428
3.2.11 絕賣條款之效力【100 軍法官】B-431
 
 

二版序

  本次改版新增近兩年來較具有重要性的研究所、司法官及律師試題,所收錄的試題總計約130題,特別是考試的熱門重點「所有權」及「抵押權」即將近100題。就準備考試「物權」這一範圍而言,應該相當足夠。延續原本的設計,新增題目也都有解析及擬答,並錄音說明,希望讓讀者在面對題目時,能夠更為敏感。

  筆者本想用台羅拼音寫序,但因為我在高中時學的台羅拼音已經忘記七八成,一時也沒時間複習,只好暫時如此。
 
張璐
2019/1/10 史特拉斯堡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8612945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520頁 / 17 x 23 x 2.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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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騎樓林立,商賈絡繹」 海南的騎樓群 在歷史上書寫過海南商業興盛 和對外交流的真實景象 ... 海口市中山路騎樓老街。海南日報記者 李天平 攝 一棟棟騎樓 包含著許多希冀和夢想 作為中國人海洋和商業意識的載體 它們不僅僅是一種建築形式 更是中西文化交融的成果 彰顯著藍色文明開放與包容的態度 今天 海南日報《海南周刊》刊發6個整版 並將這些內容集納製成H5 生動且翔實地 向大家講述「騎樓商事」 現在就跟日報妹一起 好好品讀一下這個H5↓↓↓ ... 1937年6月,美國《國家地理》雜誌的探險記者尼克爾·史密斯和雷昂那德·克拉克從香港轉道海口,在海南島進行為期兩個月的探險。克拉克和史密斯剛登陸海口,進入海口騎樓老街,拍下一組照片,便寫下了對海南的第一印象:「這座城市讓我聯想到古巴的首都哈瓦那。」後來,克拉克的旅行日記發表在1938年9月的美國《國家地理》雜誌上,並向世人宣告,海南島是除巴厘島、火奴魯魯以外的世界上第三個「天堂島」,是「世界上最重要最美麗的地方之一」。他們攝製的紀錄片《海南紅山之外》,也成為海南最早的影片資料,彌足珍貴。 70多年後的2009年,第六個中國文化遺產日來臨,海口騎樓老街與北京國子監、青島紅房子、平遙古城等同時入選「首屆十大中國歷史文化名街」。作為中國沿海地區騎樓群的經典之作,海口騎樓從形成至今已有100多年歷史。和中國其他諸多傳統建築不同,它一掃封閉、保守的氣質,彰顯著開放、平等、商業等藍色文明的氣息。它的崛起、綻放和凋落,乃至今日的重新煥發,無不承載著海南的開放史、華僑史和商業史。 遙想那個時代,那些在異國他鄉艱苦創業並取得商業成功的南洋華僑,他們感受著新鮮的空氣和觀念,他們是多麼渴望苦難的祖國能進行變革,復興富強,張開臂膀迎接新鮮的海風。他們在那裡積累著、奮鬥著,並駕輕就熟地將一整套南洋騎樓樣式搬回了故土。可以說,作為中國人海洋和商業意識的載體,海南騎樓是中國南方沿海地帶,中西方文化交融碰撞、商業文明醞釀和綻放的結果。 ... 2020年3月30日海南日報B02/B15版版面圖 與很多中國鄉土建築不同,騎樓是一種舶來品。這種二層以上出挑,下面以立柱支撐,多棟房子連綴可形成人行長廊的建築模式最早見於古代希臘,可上溯到約2500年前的希臘「帕特農神廟」,那是雅典衛城的主體建築。其誕生的原因,大約與古希臘發達的商業以及炎熱多雨的氣候有關。到了古羅馬時期,騎樓得到了更廣泛的應用和發展,義大利博洛尼亞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騎樓群,至今已有千年的歷史,仍發揮著商業與文化交融的功能。騎樓建築逐漸落戶在歐洲各地,特別是南歐及地中海一帶。而隨著西方列強占據印度與東南亞一帶,他們亦將騎樓文化帶到這一區域。19世紀末,英國殖民時期的政治家萊佛士登陸新加坡,他明文規定新加坡的街道建築要按照統一的騎樓樣式來建設,所有建築物前都必須有一道寬約5英尺、有頂蓋的人行道或走廊,向外籍人提供做生意的場所。從此,新加坡出現了連接的外廊結構的建築,被稱為「店屋」,或叫「五腳基」。這種歐陸建築與東南亞地域特點相結合的建築形式可以擋避風雨侵襲,防備隨時降臨的暴風雨,因此在東南亞逐漸興起。而從南洋返鄉的華人,也在華南地區建起類似的騎樓,將這一建築樣式帶回到中國。 ... 文昌騎樓。李幸璜 攝 就中國來說,騎樓是姍姍來遲的,大約在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這種建築模式才經由南洋,正式傳入我國沿海地區。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二三十年代,是騎樓的全盛時期,沿海市鎮商埠紛紛建成騎樓街,形成了一道獨特的南國風景線。直到1924年,海南騎樓才開始大規模的建設,商貿活動隨之開始。瓊海嘉積騎樓老街(1973年在18級颱風中被毀)與文昌鋪前騎樓老街隨後崛起,與散落於三亞崖城、樂東樂羅、儋州中和等鄉鎮的騎樓,形成海南騎樓的第二梯隊,構成了海南騎樓建築的整體框架,海南的商業形態也基本由此布局。凡有騎樓之地,皆是海南商業興起、經濟與文化較為活躍的地區,也可見海南商業和文化與世界各地的聯繫。 作為海南騎樓群之首的海口騎樓老街,它所承載的歷史內涵極其豐富,是了解海南近現代史和對外交往史、開發史和經濟史的重要窗口。海口騎樓街區共包括8條主幹街道和20多條貫穿街區的橫街。這8條街道分別是得勝沙路、新華路、中山路、博愛路、解放東路、振東路、新民路和長堤路,其中前5條的騎樓保存得較好。中山路長近400米,大部分騎樓還基本完好;長近500米的得勝沙路,在2002年已改建成步行街。海口騎樓街區面積約2平公里,共有大大小小、三四層高的騎樓建築600多棟,是國內目前保存面積最大,原住居民生活氣息最濃郁的騎樓街區。南洋文化與海南文化在此交融,商業文明與傳統文化相互交織,演繹著百年多來海南作為最早對外開放的港口城市獨特的風韻。 ... 海口水巷口。李幸璜 攝 據有關資料顯示,海口的第一座騎樓建於1849年,地點在四牌樓街即現在的博愛北路。不過對於騎樓的發展來說,咸豐八年(1858年)則是特別的一年。那一年,瓊州(海口)被闢為通商口岸,漸漸成為面向南洋的一個商貿中心。像是磁鐵般,諸多明末以來「下南洋」的瓊籍人士及其後代紛紛衣錦還鄉。在這一歷史浪潮中,他們帶回了財富、夢想和諸多新鮮事物,而騎樓正在其中。 在陌生又熟悉的故土,華僑將手中的圖紙和金錢變成了一棟棟騎樓,並在其中繼續培育他們的商業之花,這種改變是如此顯著,以至於海口建築風格為之一變,商業貿易也明顯活躍起來。 1924年,掌控海口的粵軍第一軍獨立旅旅長鄧本殷,熱情邀請海外華僑回鄉投資建房,給出各種優惠條件,於是「僅二年,爭相修建有騎樓的新式樓房計800多幢,使海口面貌煥然一新」。 據統計,當時海口騎樓七成以上由華僑投資建設,這些連綴成行成片的新式建築個性張揚,風姿招展,不僅有單邊外廊,甚至擴展到雙邊、三邊以至四邊迴廊,可以居住,更利於商用。另外,和傳統的族屋不同,這些騎樓一字排開,連綴成行,面向街道,沒有高低貴賤,也沒有一進二進、正屋廂房等區分,平等、開放的意識,似乎也融入騎樓的建築精神之中。 ... 海口得勝沙路的騎樓建築(攝於2009年)。李幸璜 攝 衣錦還鄉,榮歸故里,對於「中國式」遊子來說,這似乎是千年不變的夢想和人生藍圖。除了華僑之外,中國還有許多類似的族群,他們深受農耕邏輯和儒家倫理的影響,十分保守,有著典型的「在外賺錢、回鄉買地建屋」的思維,並無進一步擴大工商業的訴求和熱情。 同為「衣錦還鄉」的標誌,騎樓真算得上特立獨行,那些沐浴過海風海浪的中國人,與傳統中國商人相比,似乎也有著截然不同的世界觀和價值觀。 再深入研究一下騎樓驟然興起的時間和背景,將海南騎樓放置於世界經濟文化大視野中來考量,顯得十分必要。 遼闊的海洋,對於明清時代的中國來說,是一片被忽視甚至是被仇視的區域。明朝「海禁」鐵幕拉開,海外貿易被視為罪行。然而,對於東南沿海的人們來說,向這片藍色討生活,自古已然。在這樣的背景下,殘酷的海禁和頑強的反海禁,起起落落,悲壯慘烈,海水幾度被血水浸染。直到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才宣布廢除海禁,開海貿易。及至晚清,破敗的帝國和凋敝的民生,驅趕著更多的沿海中國人背井離鄉,九死一生,去遙遠的南洋尋找生活的希望。這是一場漫長、龐大,充滿悲愴氣氛的人口遷徙。在異國他鄉,他們艱苦創業,從事商業、礦業和手工業等,感受著新鮮的觀念。不過,作為衰弱國家之子民,華人華商難免受到排擠欺凌,並在諸多遭遇和屈辱中,逐漸成長為富有開創精神和反省精神的一群中國人。他們是多麼渴望苦難的祖國能進行變革,復興富強,張開臂膀迎接新鮮的海風。這也部分解釋了為何從晚清到民國,眾多華僑將大筆資金投向中國近代工業、商業和教育,成為推動中國社會轉型的重要力量,例如中國第一家機器繅絲廠繼昌隆繅絲廠,中國第一家民族火柴廠巧明火柴廠,都是由僑商創設的。 同樣,騎樓也是華僑們這一強烈願望的具體體現。南洋的騎樓早成氣候,是華僑們經營發展的基地。今天,行走在新加坡牛車水唐人街一帶,會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因為這裡的騎樓風情,和中國嶺南諸多城市的騎樓街太像了。 無論是有意或是無意,總之,這些遊子將他們在海外艱苦奮鬥所獲得的一整套照樣搬回了故土。這裡面包含著許許多多希冀和夢想。作為中國人海洋和商業意識的載體,騎樓這樣的建築之花,自然與同時期其他建築有著極大的不同。 ... 鋪前騎樓老街老鐘錶店裡的修表師傅。李幸璜 攝 對於古老的中國來說,騎樓是新鮮事物,然而最初的新奇之後,人們很快發現,它和中國南方吹拂著海風的大地,是如此契合。 和南洋相似,這裡炎熱多雨、日光強烈、氣候多變,一幢幢騎樓相接形成的街道,有著可供行走的地板,有著擋避風雨驕陽的頂蓋,成為「店鋪的公共走廊」,可讓人們全天候「逛街」,商家則可風雨無阻招攬生意,人氣、財氣、風氣就這樣在騎樓間聚集、流淌。 騎樓的前面一般是店鋪,後院或者二樓以上才是居住的地方,窗戶朝街敞開,呈現出一種接納八面來風的姿勢。從西方傳到南洋,又從南洋輾轉落地中國的騎樓,在其不斷的發展過程中,也逐漸吸收融合了中國的文化,成為一種中西合璧、華洋結合的多元建築。研究一下就會發現,這種建築的樣式十分多元,既有中國古代傳統式的、南洋式,還有仿哥德式﹑古羅馬券廊式﹑仿巴洛克式以及現代式的。 還有一種分法是閩派騎樓和粵派騎樓。閩派騎樓受福建傳統木雕的影響,立面上布滿浮雕;粵派騎樓裝飾則較為簡潔,更接近歐陸風格。 走在海口中山路的騎樓街上,這些寫滿故事的老房子建構了一條奇美多變的風景線。山花牆有中式馬頭牆造型,也有歐洲金字造型和巴洛克造型,甚至伊斯蘭的尖頂造型,連防風牆的風洞造型也五花八門。騎樓有著西式的立柱,並輔以各種中式浮雕,典型「西式造型,中式紋樣」之混搭,是海南華僑善於吸收與學習的另一例證。 可以說,騎樓開放自由的精神、富於變化的建築形式、豐富多彩的裝飾內容,正是海南華僑之開放、自由、包容、多元之價值觀念的具體體現。漫步在騎樓老街,仿佛翻開了中國人幾百年來不斷破滅又不斷生長的海洋夢和商業夢。 ... 市民遊客到海口騎樓老街遊玩。 海南日報記者 張茂 攝 今天 有的騎樓群已漸漸老去 有的騎樓群正煥發新機 依然不變的 是海南人對發展夢想的不懈追尋 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 正在加快推進 騎樓里蘊藏的海南人的包容堅韌 以及對開放發展的渴望 也將注入這個新時代 與我們一起重新出發! ... 下載方法:iPhone手機用戶登錄App Store、安卓手機用戶登錄各大應用商店搜索「海南日報」即可免費下載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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